第11講 外邦人的罪(二)
羅馬書之研究之第一章二八節至三二節之研究
羅馬書第一章十九節到三十二節,如前講所言,乃是分成三段:
- 第一段(十九節 ~ 二三節)、思想(悟性)的混亂(偶像崇拝)
- 第二段(二四節 ~ 二七節)、情感(情性)的混亂(汚穢)
- 第三段(二八節 ~ 三二節)、意志的混亂(不義)
這表明,保羅觀察外邦人的罪,將其分成了思想、情感、意志三方面的混亂。並且,思想的混亂,也就是偶像崇拜,被保羅視為情感和意志兩者混亂的原因。這是真正深刻而正確的心理解剖。現在我們來看描述意志的混亂的第二十八節開始的部分。
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 神, 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注: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注:或作“被 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32 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這幾節和前面幾節一起讀的話,真是猛烈的對罪惡的彈劾。我們不能不感受到外邦世界的醜惡之姿完全被展現在我們眼前了。如此,說是要研究這些事,不如我們當轉臉避開才是。然而,聖經既然如此寫明了,就有其研究的價值。這對罪惡的指責不單是為了指責罪惡而指責罪惡,乃是為了將人引到赦免的恩典中的合乎中道的對罪惡的指責。換句話說,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拯救。正如為了不讓被引到滅亡的山谷而到達生命的山巔就需要攀爬險峻的山坡。因此,即使我們不想要看這些罪惡,對於盼望這救恩成就在我們和他人的身上的人,這裡是不能看漏的地方。
如此赤裸裸地描述罪惡的醜態,或許有人說不像是保羅的風格。然而,深刻感受了赦免的人,看罪也就更加深刻。對赦免感受膚淺的人,對罪的感覺也就遲鈍。罪惡是多麼可怕的東西,這要等到接受了赦免的恩典方能知道。充分感受了這恩典的保羅,在指責罪惡上態度強烈怎麼看都是理所當然的。這真是不為殺滅而為救活的罪惡舉示了。
讀第二十八節,或有人說“真是無慈悲的神吶”,這樣的人全然誤解了這節的真意。神絕不是追逼他們直到“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這乃是他們“故意不认识 神”的結果,也就是他們知道有神,卻強行將其排除到心的外面,終於深入了罪惡的境地,不但不能靠著警告和懲戒來促使他們反省,頑固不肯脫離罪惡的筵席,終於神到了放任他們的地步,也就是“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任憑”原文里是paredoken(パレドーケン),和二十四節的“任憑”同字(參照上一講)。罪惡甚大之時,終於引起了神這樣的憤怒。這真是神不能無視的狀態,有極重的刑罰隨之而來。我們不當以為這是神沒有憐憫。刑罰的目的本是叫人常存反省的心。刑罰乃是愛的另一面。因此刑罰常作為當然的結果出現了。二十八節作為表述外邦人意志混亂之內在意義的最為合適而深刻的描述。
二十九到三十一節里列舉了諸多罪惡。保羅如此展示外邦人的罪,是對他們的良心的詰問。我們可以稱之為罪的名冊。並且在新約聖經裡面,此外還有多處如此展示罪的地方,比如有名的下面兩處。換句話說,新約聖經裡面罪的名冊不少,其中可以成為大目錄的除了羅馬書第一章二十九到三十一節之外,還有下面兩處。
- 馬可福音第七章二十一到二十二節。“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
- 加拉太書第五章十九到二十一節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
馬可福音立所載的罪的名冊是耶穌所傳達的,是更為組織化的,列舉了十三條。加拉太書列舉了十五條。而和兩者比較起來,羅馬書的罪的名冊含量更大,達到了二十一種。
羅馬書的罪的名冊,不如說是罪人的目錄,然而也能作為罪的目錄。並且這不是單純的混雜地列舉罪惡。這是整齊而系統地以正確的順序展示的。我們用下表來顯明。
- 罪的總稱:不義
- 罪的總體:邪惡、貪婪、惡毒
- 嫉妒的罪: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 讒誣的罪:谗毁的、背后说人的
- 屬類不明:怨恨 神的
- 傲慢的罪: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
- 不實的罪:違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這個目錄里,馬可福音中耶穌所給出的目錄里一同包含的罪有“兇殺、貪婪、邪惡、詭詐、嫉妒”五條。剩下的十六條都是保羅新舉出的,應當注意。
保羅首先說了“各樣不義”,提出了罪的總稱。本來二十九到三十一節是顯示人意志混亂的結果而有的罪惡。並且這意志的混亂,表現在人類之間出現的相互的不義。所謂倫理上的罪。因此將這些總稱為“各樣不義”,是非常適合的。類似于貝原益軒所說“仁即善之總名”,以仁來概括各樣的善,保羅在這裡也用不義來包括了所有人類之間相互所犯的各樣嘴個。像這樣先發出概括的話,然後在慢慢進入分析,是保羅的特征。
然後保羅說了“邪惡、貪婪、惡毒”。這三個罪的順序按照底本不同而有區別,有著種種的說法,可能“惡毒、邪惡、貪婪”比較正確。這三者實在是可以稱為“罪的總體”。所有的不義分開來可以歸到這三個裡面。這三個裡面可以包含所有人類之間的罪惡,也就是罪的總體。
惡毒(原文 κακια,英語 maliciousness)指的是存在心中還沒有行出來的惡意。不是惡行卻是惡性。雖然潛藏在內裡,卻是容易產生種種惡行的東西,可稱之為諸般惡事的根源。這是盤踞在心中的苦毒,在內裡暗中污穢人心,在外顯明時就傷人。這真是可怕的惡之根源。
邪惡(原文 πονηρια, 英語 wickedness)指的是惡被行出來。從不義的根源也就是惡毒里生發出來,成為傷人的事實。然而這還並不是為了利益和慾望而作惡,只是為了惡而作惡,也就是因苦害他人而得快樂所以行出惡事來。這是最為根深蒂固罪惡深重的惡行。
貪婪(原文 πλεονεξια,英語 covetousness)指想要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願望,並且將這願望化為行動。這損害他人的所有權、佔據他人之物的罪,在如今的社會里廣為流行。這是不行正道而愿在物慾之中得飽,是覆蓋面甚廣的罪。十誡第十條“你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家”,正是訓誡此罪。
上面所說的惡毒、罪惡和貪婪乃是罪的總體。全部的罪惡都包含在這三者之中。保羅所列嫉妒以下的十七條罪,都可以視為這三者的詳細分類。其中第一類“嫉妒的罪”,其中有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五種。嫉妒就是普通所說的嫉妒,也就是嫉妒一系列罪的主體。對人有形無形的好東西以惡眼相待,看到人的優秀和強處,就在心中抱有黑暗的想法。這份嫉妒在外面表現出來到極致的時候就是殺意。就是殺人的罪。嫉妒進化了是憎惡,憎惡深化了就是兇殺。嫉妒到了徹底,生出的就是殺意。該隱殺了兄弟亞伯正是最好的例子。保羅列舉了嫉妒一系列的五種的罪,首先舉出了內裡潛伏的嫉妒,然後把最大的表現就是兇殺列舉出來。這樣,他從起頭一下子就到了終點。然後開始回顧,把中間三件罪又列舉出來。其中一個是爭競。嫉妒表現在外,不到兇殺的程度,乃是逐漸開始爭競。小到人類個人之間的爭競,大到國家之間的爭端,其間有家族之間、村落之間、政黨之間等等各樣的紛爭,多數是嫉妒的結果。以口以筆以劍,以各樣其他的方法,人對其競爭者因嫉妒而開展各樣的紛爭。然後是詭詐(英文是deceit),指以虛假來欺騙人、操弄陰險的手段等。這是為了打倒敵人而用的惡事,也是嫉妒發表于外的姿態的一種。再然後是毒恨(原文里是κακοηθεια),指以惡意處理所有事情。無論看起來是怎樣的善行,都能夠充分地確認裡面的動機和性質乃是惡。這就是嫉妒所造成的,因為過於嫉妒人的良善,不給他披上惡衣就不心安。換言之,這罪就是因為嫉妒過頭導致以惡看待所有的事務。這也就是自己心中的惡,投影到了別人身上。接下來保羅說到了讒毀的、背後說人的這兩種罪。可以將其視為讒誣的罪。背後說人就是所謂的當面不罵人,背後唧唧歪歪說別人壞話。這是暗地裡從人的耳朵中注入惡毒,是間接傷害他人的罪。而與之相對,讒毀乃是公然傳說人為惡,從正面攻擊傷害人的名譽和地位。也就是暗地裡的讒誣和公開的讒誣。這都是是為了傷人之惡毒中生發的罪。讒誣(原稿作傲慢)的系列里的這兩個罪,保羅經常被人用此法攻擊。他是經常被敵人中傷誣陷煩擾的人。特別是保羅的敵人猶太人本來就是在這種罪孽里特別優秀的民族。因他們頑固而巧妙的讒言,保羅多次事業和名譽受到損害。如哥林多后書,就是特別明了說明此事的書信。
接下來還有“怨恨神”的罪。原文θεοστυγηs可以翻譯成憎惡神的人,也可以翻譯成被神憎惡的人。因此學者之間有了種種的看法。然而這裡究竟是指著什麼樣的人,並不是十分明了。總之這裡有個比較難理解的詞。
Frédéric Louis Godet認為是“憎惡神的人”,指那些把自己放在神之上的最大的傲慢之人。然而邁爾認為是“被神憎惡的人”,保羅羅列眾多的罪惡,不僅自己厭棄這些丑狀,不能忍耐而斥責其為“被神所憎惡的人”,是插入的感歎之言。比托同意邁爾的看法。或者是保羅舉出讒毀的、背後說人的這兩個罪,加上想起自己多年的罪,想到自己的傳道之中有許多毫無根據的惡評湧來,這樣艱難的經驗之上,對于敵人的醜惡的姿態更加看得鮮明,從而怒斥為“被神憎惡的人”,這樣不覺就一語混進去也說不定。
然後是傲慢的罪,裡面包含了三中的罪。侮慢人是以看人為輕賤,加之侮辱,對人施行非禮之事,并愚弄人為快的罪。傲慢的罪乃是以惡意向人發出來的。狂傲就是自己心中保持著優越感。雖然狂傲停留在心裡時似乎也對他人無甚壞處,然而自己卻要因此受到種種的損害,間接地成為種種不義的源頭。或者也會成為發散到外部的侮慢,也就容易害人了。因為這傲慢以口對外發表,就成了自誇。高舉自己,侮慢別人,以高言大語來叫自己快樂的罪,與狂傲相對,這是自誇。
傲慢系的罪的這三者列舉完之後,保羅列舉了捏造惡事(計劃行惡)的罪。這可能是屬於傲慢的罪,也或者不是。要確定這一點非常困難。人的傲慢的結果,往往是落在行惡之中,因此大致上可以看做是傲慢系的罪。也就是,人一生之中,人都是不斷地對他人圖謀惡事(Godet語)。這真是罪惡的極致,是屬於惡魔的。
最後揭露的是不實的罪。也就是缺乏誠實的罪。這個系統的罪首先是違背父母,這是實意不足,缺乏愛。第二是無知,不明白律法而意氣用事,混亂了社會的秩序和安寧。這是對于社會的誠實缺乏的罪。第三是背約。隨意破壞約定,背叛信任,是對於友人和同僚的不誠實的罪。第四是無親情的。這是欠缺人類之間自然的愛情,親子、夫妻、兄弟,互相之間缺乏實意和愛。也就是家族之間缺乏誠實的罪。第五是不憐憫人。這是所謂不人道的罪,指的是冷酷。在社會中人類之間相互的關係上,應當被憐憫和應當去憐憫者之間的不盡憐憫的罪。對奴隸加以暴虐的主人和看格鬥而興奮的上流人士們,都是保羅時代的不憐憫人的人。
以上是保羅的“罪的目錄”的大體的說明(詳細可見內村所著《研究十年》第353頁以下,內村鑑三全集第八卷)。然後看一下這個目錄的時候,就知道這和摩西的世界是聲息相同的。所列舉的罪的大部分都是和十誡中的部分相違背的。我們足以知道,在保羅的心中是深知十誡的。
保羅羅列這二十一種的罪惡之後,下了一個重大的裁定,“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别人去行。”這是三十二節。不能忘記的是,這是指責外邦人的罪的部分的最後的一節。如此,保羅此語是不是過於嚴酷了呢?外邦人果然是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的嗎?這是很明顯的一個問題。
這裡的“死”,文語本作“死罪”,看上去像是世上的法律里所表明的死刑(改譯本依然保持了死罪的用詞這真是遺憾;為鯢發現在新共同譯裡面倒是符合了期望)。這裡就是單純的“死”,表明了靈魂的滅亡。畢竟在這二十一種罪惡裡面,與肉體的死(也就是法律上的死刑)相當的罪並不多。然而,即使是外邦人,不義的結果就神的判定而言就是靈魂的滅亡,這一點絕不是不知道的。他們中間的哲人賢者都是這麼教導他們,他們中間的宗教家也是以死後的刑罰來教導他們在現世符合道義。歷史已經向我們明顯地證明了。不僅如此,大概作為人類最為本質的感覺上,也可以隱約察覺到神的這個律法的存在。如此,他們是確乎知道行不義者必有滅亡臨到這樣的律法。然而,他們知道這樣的事情,也還是行這樣的不義,並且這樣行的人還住在這成為喜樂的昏迷中。啊,這沉迷之深!罪的可怕!保羅以半分的憤慨和半分的憐憫作了這斷案。
人類啊,不要以為保羅是太嚴酷。也不要單單以同情來看這個不信的社會。他的強硬的斷案,乃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的現代社會的實際狀況。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犧牲一切而不懼怕的社會的醜惡的姿態,乃是教導了我們各種不義有著將人類的靈魂引向滅亡的充分的能力。世人雖然預感,或者明知,自己將要遇到的作為刑罰的死,卻依然如同渴者吞水一般,吞下不義而不懼怕。並且我們看到和自己一樣行不義的人,就大大歡喜。這實在是保羅時代的外邦社會的實際狀況,以及今天不信的社會的現實。保羅的言行絕不是過分嚴酷。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我們豈不也是這樣社會的一員,也是同樣犯下不義的人嗎。如此,我們又當如可是好。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我們可能沒有一件件把保羅列舉的二十一條罪都犯個遍,但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爭競沒有用處。總之,我們是犯下不義的人,我們是罪人。這樣,我們要怎樣行呢,是坐等滅亡的未來嗎。這是不能忍受的。那麼,將死變換為生的辦法又在那裡呢?這是個重大的問題。
當然,這個疑問的答案在聖經里,在福音之中。我們當仰望耶穌的十字架就得著罪的赦免,並且仰望耶穌進入脫離罪的道路。我們無論靠自己有多少的努力,我們也無法去除自己的罪。將主耶穌接到心裡,讓祂成為我主的時候,祂在我裡面,換言之也是我在祂裡面,那時候我們就得以脫離罪惡,並能行義。在心裡建設神的國的時候,我們就得以忘卻怨恨,清除嫉妒,失去傲慢,遠離不實。因此我們不應該打算以自己的力量去一件件脫離罪惡。這種“俟河之清”(出自《左传·襄公·襄公八年》)一樣的行為,越是去努力,就越是深陷其中。我們應當單單仰望主耶穌基督,相信祂,倚靠祂,祂是神的獨生子,人類的主,征服了惡魔,毀滅了罪和死的權柄,得著了榮耀的冠冕。我們要充分打開心靈的大門,迎接祂到我們的心理,叫祂完全佔領我們。那時,神的靈要環繞并光照我們,我們可以得脫不義,能以行善。
基督教果然是現今社會里應當實行的宗教嗎?這道德律究竟在這物質為本的社會里當持守嗎?這是墮落的現代的代表者,那些有識之士的發言。答案是果然如此,然而也是並不如此。基督教的道德,總歸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能夠實行的。然而,我們一旦生發了真實的信仰,耶穌的靈代替了我們,這就自然可以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