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講 猶太人的罪(一)
羅馬書之研究之第二章之研究
如前面幾講所言,第一章十八節到三十二節是在指責外邦人的罪。保羅以剛強的言語,將希臘人的智慧和羅馬人的勢力都打碎了。這樣,他就進一步到了第二章,列舉了自己的同胞猶太人的罪惡。當然他不是因為憎惡而把自己同胞說得十分邪惡,乃是因為愛他們,將他們控訴在道義的法庭上。他為了自己的弟兄和骨肉,“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在同胞不能得救之時,他“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然而為了救人,首先不得不把罪顯明出來。這傳揚罪人得救的喜樂的福音,只有那自己承認是罪人的人才能得著。保羅為了讓自己所愛的同胞得以蒙受福音的滋潤,首先彈劾他們的罪。他既然以“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為立論的第一段,也既然已經指責了外邦人的罪,當然也就到了指責猶太人的罪惡的時候了。
為了讓這一件事今日在我們的心里鮮明地映照出來,我們需要在這裡借助于想像的翅膀,回到一千九百多年前,描繪使徒保羅在愛琴海的群島周邊與成分混雜的聽眾相對時的樣子。聽眾的類別雖然雜多,比起國籍,更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這樣兩大類別。對外邦人,保羅首先以豪宕激越的語調指責了他們的罪惡的深重和頹敗的過分。這樣激烈的斥責之下,他們不發一言而低頭。期間,聽眾中的猶太人總歸還是隱約有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平生以選民身份自高,以神和律法自誇,並且以此存著蔑視、倨傲和執拗的猶太人,在保羅攻擊外邦人時,心裡應該是感覺痛快的。然而保羅馬上以他的慣用手段來改變了局面。他的銳利鋒芒轉向他聽眾中的猶太人。他指責猶太人自己以為聖而指責外邦人的罪的他們其實也是不斷地犯著同樣的罪的事實,他們只是以聖善的面具來偽裝他們的罪惡,這是多麼深刻的論斷啊。這時候,猶太人也不得不垂首。這樣,保羅既然將外邦人和猶太人兩者都斷定為有罪,這樣,就將人類全體擺在心前,奮力高呼“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
既然我們已經在心里如此描繪了,我們在對待羅馬書第二章的時候,在前後關係上明顯就有亮光。保羅在第一章後半責備了外邦人,現在舞台一轉,在第二章責備猶太人。這樣就將人類全體都蓋上了罪人的印記。然而在第二章,我們要注意保羅特異的論法。這章在十七節時明顯筆調有變。到十六節為止,保羅責備的是“論斷這樣行的人,卻又同樣行的人”。並沒有特定說到是誰,只是一般地揭示了人與人之間這一類的矛盾和偽善。直到十七節開始,就正面指責猶太人。前面一半是暗中責備猶太人,雖然學者之間強烈否定這個觀點的也有,但我們覺得這是極為顯然的。如此,保羅的論法首先是以炮擊毀滅敵人的陣營然而再以步兵突擊這樣的近現代戰術。首先揭露出原理,然後將其適用到猶太人身上。這誠然是控制他們的死命的論法。這裡我們不得不承認保羅的周到的用意和在屬靈上使用的技巧。不僅如此,還有勇氣和公平的態度,這確乎是神的忠實的僕人所需要的。
首先看一下一到三節。
1 このゆえに、およそ人を審くところの人よ、汝、言いのがるべきなし。汝、他人を審くは正しく己れの罪を定むるなり、そは審くところの汝も同じくこれを行えばなり。2 かくのごとく行う者を罪する神の審判は眞理にかなえりとわれらは知る。3 これらのことを行う者を審きて同じくこれを行う人よ、汝、神の審判をのがれんとおもうや。
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
這一節最初有一個“因此”,保持與前面的聯繫(和合本里並沒有翻譯出來,文理本里有個“是以”)。第一章的最後講到“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不僅自己犯罪,還喜悅別人如此行。實在是不知道律法的外邦人的罪的特色。然而我們要問,一面審判這樣行的人,卻在背地裡偷偷自己這樣行,這樣又是多麼大的罪呢。這樣的人不僅是犯罪,並且在上面加上偽善之虛偽。這是知道律法之人所犯的罪。有知識,學倫理,知道離惡行善的人所陷入的罪乃是如此。與矛盾和虛偽相伴,這是另一番深刻的罪。
第一章的最後一節里的“行”這個詞有三個,到了第二章,到第三節位置這詞有四個。在日文聖經里都是用同一個詞語,但是在原文里是用了兩種不同的文字。也就是 πρασσω 和 ποιεω 。在英文聖經里,前者譯作 practise 後者譯作 do 。前者乃是講到習性上的行為,習慣地做某事,也就是一段時期之內人的狀態。與之相反,後者是在外面表現出來的一時的外部的行動,表示將某事確實行出來的意思。也就是前者是將人的行為看為線,而後者以一個個點去觀察。以漢字來說,前者就是“行”,後者就是“為”。這樣我們來將第一章三十二節重新描述一下。
すべてこれらを行う(習性として)者は、死に當るべき神の判定(さばき)を知りて、なおみずからこれをなす(個々の行爲として)のみならず、またこれを行う(習性として)者をも喜べり。
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習性上的)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行動上的),还喜欢别人去行(習性上的)。
這樣,這一節的意義已經可以非常明了了。現在第二章第一節到第三節為止出現的“行”以原文或者英文來解釋的話,可以分成兩種,這樣意義就更加明確。也就是一節最後的“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乃是講到猶太人的習性上的惡行。而第二節的“这样行的人”,也是如此。到了第三節,則是“你论断行(習性上的)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行動上的)却和别人一样”。也就是說,猶太人一邊責備外邦人的習性上的罪惡,自己卻也犯著一個個同樣的行動上的罪。
保羅在第三節後半裡說“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暗中架起匕首一般地追逼著同胞。這樣的追逼到了四節和五節就更加地有力了。他責備他們藐視神的“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因為這恩慈就以為他們的罪惡能無限地被寬容,並且愚昧傲慢而不能認識這恩慈而誤以為神無力懲罰罪惡。他們不能理解神的恩慈是為了叫他們悔改,心裡不斷頑固,不能悔改罪惡。他們拒絕愛,一步步朝著罪的無底坑墮落。這樣就是“為自己繼續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了。神終會刑罰他們,這震怒的日子一到,他們就將收取自己所栽種的。啊,這是多麼可怕的審判的日子,那時聖潔的同胞將要遭遇的命運啊!啊,但願我的這時候眼目昏迷不能看見,但願我的耳朵聾聵聽不見他們的叫喊。然而神的律法就是這樣嚴密地存在著。那將要到來的必然要到來。保羅為了他的同胞深深的憂慮,并入天空之明將神的真理嚴肅地揭示出來。
接下去的第六節里,他斷定“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並且接下去第七節和第八節說,
7 耐え忍びて善を行い、榮光と尊貴と不朽とを求むる者には永生をもて報いん。8 されども争闘をなし、眞理にしたがわず、不義につく者には、報ゆるに憤りと怒りと患難辛苦とをもつてす。(このうち患難辛苦の語は九節に屬すべきものであるが、便宜上八節の中に含めておいた)。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這裡患難和困苦是第九節的,姑且也歸在這一段里面)
第七節這麼翻譯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報應”這個翻譯的字,和第六節的“報應”一起,有點因果報應的味道,實在是遺憾。永生絕不是善的生涯的報酬。永生的賜下,是徹頭徹尾的恩典。然而在這一節里,倒是沒有永生是報酬還是恩典的問題。問題只是在“父會將永生賜給那些以善為人的人”這一主張上。
然而我們更要注意第八節。前面所示的翻譯说的是神對做人為惡的人是以忿怒、恼恨,患难、困苦(中文和合本患难、困苦兩字在下節,所以本段只是針對日文文語譯)為報應。然而神是毫無憐憫只是以患難辛苦來報應的神嗎。我們知道主有話說,“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義人,也给不義的人。”(馬太福音 5:45)這不矛盾嗎。並且人的患難和辛苦都是自己的罪惡的結果嗎。這樣又生發了罪惡和患難的關係的相關性的複雜的問題。這是現在的日文聖經的誤譯導致的。我們現在來正確地翻譯一下。
されど争闘をなし、眞理にしたがわず、不義につく者には、憤りと怒りと患難辛苦とあらん。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有忿怒、恼恨和患難辛苦。
神並不是要對不義的人以忿怒、恼恨和患難辛苦來報應他們。只是不義的人自然有這些不義的結果臨到。神並沒有有意識地要將他們苦待。然而不義在本性上,自然招來了神的忿怒、恼恨和患難辛苦。即使不特特降下刑罰,也會自然有常規的刑罰和不義同在。不義的人即使神不去刑罰,自己也會刑罰自己。雖然永生是神所賜下的(特別的),刑罰確實自己招來的(自然的)。這是第八節和第九節的解釋上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日文里)“不順從真理而聯于不義的人”這個表述雖然大體是好的,不如(和合本里)“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來得“不偏待人”,理由如下。說是外邦人和猶太人。事情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今天和我們有關係吗,或者可以說“不順從真理而聯于不義的人”也可以麼。也就是同一個動詞,應該用其否定和其肯定。英文聖經里是 do not obey 和 obey 。不順從真理而聯于不義的人不是指著一個一個的行為,而是指著他的生活原理。也就是說這個人的生活的根本方針是屬乎不義。以不義為主,像奴隸一樣從屬之,這就是“順從不義”。也就是自己耽於罪的毒酒,以不義為人生的原理隨波逐流。是順從真理還是順從不義,人必然是從中選邊站的。忿怒、惱恨,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與之相反,“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九到十節)“榮耀”乃是天上的光所照耀的全然聖潔的狀態,“尊貴”乃是父的獎賞之下有著永遠的稱許,“平安”乃是得著前兩者的靈魂的狀態,世界上所能嘗到的,並且要更加進展到完全的地步。也就是三者都是來世實際要得著的東西。同時更要注意的是,行惡和行善所得的結果,乃是和人的國籍無關的事。即使是猶太人,善行得賞而惡人受罰。即使是外邦人,也是如此。這裡人類是善惡二分,各自命運相異。國籍的差異雖然能成為微小的誇耀和侮辱的因由,對人的永遠的命運而言實在是完全不足為介意。在這件事上,是不在乎何民族出身的。所以,保羅在第十一節裡說“因為神不偏待人”作為因由。
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事情雖然是在一千九百多年前的,今天我們不要說和我們無關。有神而有律法的人,無論在哪個時代艘可以說是“猶太人”。不認識神,沒有律法的人,無論在哪個時代都是“外邦人”。然而現在的猶太人是誰呢,是所謂的“信徒”。現在的外邦人是誰呢?是所謂的“不信的人”。使徒保羅要是活在今天,他首先要責備不信之人的昏暗和罪惡。然而如果信徒對此大呼快哉的話,那就高興得太早了。畢竟保羅會轉過他的鋒芒,指責那些信徒的虛偽和罪惡。信徒和不信的人的並無區別,受浸的人和不受浸的人也無區別,教會員和不是教會員的人也沒有區別,無論何人,可以說都是為善者得著永生,行惡的人則要滅亡。今天的信徒,雖然知道神,以持守福音歸於教會為樂,期待著天國的榮耀,而蔑視不信的人以他們為地獄之子,這時候的他們實在是十足的失迷和驕慢。人的環境絕不會給人榮耀或是滅亡。人得著永生或是永遠沉淪,乃是看他的心如何,並且看他活著的狀態。我們今天當三思保羅的話。然而人能靠著自己的行為得救嗎,保羅是這麼說的。
-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6)
-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 (10)
-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2)
- 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13)
這些話,學者中也有種種的看法。這是與“因信稱義”這一羅馬書的根本要義想表明上違背的緣故。像富利切那樣判斷這個矛盾是無法調和的學者也有,大多數還是支持總有辦法調和這一意見的。我們並不想在這裡嘗試解說這一難題,只想直率地表達我們所相信的。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按照行為來審判是聖經的一個原則。“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后書五章十節),在保羅的書信之外也還有“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啟示錄二十章十三節)。並且耶穌自身的教導在約翰福音里說,“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九節),最終審判也是按照所行的來判斷生死。可以看馬太福音第七章二十一節那一段,以及第二十五章十四節後面的比喻,以及第三十一節開始的審判的光景,這些豈不都是明了的嗎。按照行為來審判是聖經的一個原則,這是毫無疑問的。
接下來要注意的是羅馬書第二章的前半是以打開猶太人的門為目的的。說是猶太人,那就是被人視為是信神的。然而這信仰並不是真實的信仰。他們自己以為有信仰,並且一次自誇,就落在罪惡的無底沼澤里。向人指出罪惡的時候,“按照行為來審判”是必然的前提。如果首先對他們講因信仰稱義,那麼他們就越發在他們所擁抱的錯誤信仰中滿足,越發深入他們的罪惡。“因行為受審判”是那些保持著虛偽的信仰的人所非常需要的。真的是這樣。
也就是說,行為乃是信仰的試金石。要知道信仰的真假,除了行為之外也看不出來。要知道樹,就得看果子。真的信仰必然生出善行,而虛偽的信仰則相反。確乎,人是因信得救。然而人不能靠虛偽的信仰得救。不靠真的信仰,就不能得救。並且真的信仰必然是伴隨著行為。在這個意義上,人可以說是因行為得救的。這是因為審判是對著行為而來的。“原來在基督耶穌里,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書五章六節)并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書六章十五節)因愛而作的信仰──也就是以善行顯出來的信仰──這是真的信仰。在這個意義上,人沒有善行就不能得救。也就是要離開聯于不義的生活,要進入順從真理的新生活,這新作成的結果當然就結出善果──有這樣的事實,人就是得救的。信仰若不能叫人生發善行,就是虛無的信仰,不是虛偽的信仰就是死的沉睡的信仰。真的信仰必然伴隨真的行為,真的行為也跟隨著真的信仰。畢竟這是同一事象的表裡。因此人因信得救,人也是因行為得救。兩面都是真理,並且也只是同一個原則的不同表現而已。
上面說的意思說到,人是因著自己的行為來受審判。舉例來說。赦免人是最美而又最難的事情。那麼,不能赦免人的人,可以得著神的赦免嗎。還不到能赦免人的地步,就還不能說是真正進入在救恩的裡面。嚴密地講,不能赦免人的人,不是基督的信徒。“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即是這樣的神,人不能赦免人,恐怕就不能進入那榮耀里去。然而不要懼怕,我們在被賜給這真信仰的時候,就不會以赦免人為難事了。被基督稱義,祂的靈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就得以赦免人。自己一個人的努力和抑制,總歸還是不能赦免人,然而當基督的靈充滿我們的心的時候,我們就自然可以赦免人了。問題是,祂的靈在我們裡面入額。祂的靈在我裡面,我就能行我所以為難的事。這不是你自己能作,是祂在我裡面才能做的。祂是這麼教導的,“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五章五節)同樣,保羅也以實際的體驗說,“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四章十三節)保羅的基督就是我們的基督。我們保守這真的信仰,真的將祂迎接到我們心裡,住在祂裡面,我們就必然達到可以行出諸善的地步。我們不能不單單仰望祂,追求成為將祂的靈從表到裡豐富地領受的人。這樣,神必要滿足我們這樣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