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講 人類的罪(一)

羅馬書之研究之第三章一節到二〇節的研究

第一章十八節開始,進入本論之後的保羅,首先列舉了外邦人的罪,接下來責備了猶太人的罪。自然這個論述的順序是正確的,並且這筆法也是十分巧妙的,像指責猶太人的時候,首先以間接射擊來威嚇,而接下來就如同決河一般的氣勢來追逼。這是十分巧妙而尖銳的攻擊,並且我們想對此猶太人是一言都不能推諉。因此,保羅就得以斷定全人類都是有罪的。並且今天也首先定了不信之人的罪,然後又定了信徒的罪,就將全人類定罪了。這樣,保羅的周密性就顯明了。他在猶太人中還是預想到了三三兩兩的抗議,於是他就親自替他們提出來,并給出了簡潔的答案。這部分是從第三章的第一節到第八節。對於猶太人的問題,保羅在第九章到第十一章,將自己所看見的精細地發表了。因此這裡只是簡單地觸及到這個問題。如此,就如在直行大道的時候,先把二三碎石從路上挪去。

針對第二章的議論,首先猶太人會發出一個疑問,“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一節)因此對此保羅並沒有說猶太人就沒有長處了。他們裡面有種種的長處。並且有這長處,蒙神賜下了很多的恩惠,然而還是任憑自己隨從罪,這就是他們的罪的特色了。因此,保羅對此答道,“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二節)“聖言”的原文是 λογιον ,英文的 oracle ,也就是神向人所發的默示內容。使徒行傳第七章三十八節裡面,這個詞也表示摩西的律法(“并且领受活泼的圣言传给我们”);在希伯來書第五章十二節里,這詞用來指著福音(“谁知还得有人将 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在這詞的性質上,根據場合就有不同的內容。羅馬書第三章二節的場合下,是指著舊約的全部的教導,並且按照第三節對照起來判斷的時候,可以說是指著彌賽亞的預言。這個狹義的看法也是有許多的學者接受。無論哪個看法,總之神的聖言交託了他們,這就是猶太人優秀的第一點,他們的長處的“第一”點。這樣,第二和第三又如何。保羅好像是忘記了列舉數字,在第三節裡面,立即開始了第二個質問。大概他是為了趕快結束這一點,進入本題,就加快速度。他在這裡并不像非常仔細地去詳細解答。于是第三節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们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這裡就是猶太人的第二個反問。這裡的“不信的”,想必是不信基督的人。無論如何,不信神或者不信神的應許的人,猶太人中間當然可以推定說一個都沒有。他們是有關於彌賽亞降臨的應許,然而到了基督按照應許來的時候,他們不相信基督就是這位,反而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然而祂復活了,證明祂就是基督,使徒他們也是祂的見證,然而他們中間也還是有人不信的。這樣在他們大多數不信之間,神就破壞了猶太人之間的救恩的應許了嗎?這是第三節的意思。於是保羅對此說,“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四節)這是個非常簡明的解答。(按照原文來翻譯,和合本基本是對的,文語譯則是翻譯說,“不然,即使所有人都虛偽,神也是真實的”。)人一個個都是虛謊的。於是,神就是絕對的真實。不信和虛偽這樣的思想,並不與神的觀念對立。神如果對著應許不忠實,那麼神在本質上是做不到的,保羅就是如此回答。簡單而雄勁,如白日的光一般的強烈的話。

保羅又提起對猶太人相關的第三個質疑,說,“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吗?”(五節)猶太人是不義不信因此就是背棄了神。然而神是義,并永不改變。這樣,猶太人的不信反而成為顯明神的真實的來源。那麼神是不是要感謝猶太人呢。如果祂對他們加上憤怒,那麼是不是就是向著恩人揮動鞭子這樣的不義呢?這是五節的意思。這論法就如同因為有浪子就顯明了父親的愛心,而這父親是要感謝這兒子而不要去責罰他呢。這乃是他們設的如同詭辯的抗議,保羅對此答道,“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如果是不刑罰不義的神,那麼祂怎麼能審判世界呢。神是審判以上的神,總歸,不義的人不能不受罰。

第四個反問在第七節。“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还受審判,好像罪人呢?”這個意思和第五節基本一樣。於是保羅這樣回答,“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八節前半)當時他們誤解了保羅的徹底的福音主義,宣傳“為了讓善能來就可以作惡”。即使是多麼不堪的罪人,因信就能稱義,這教義是很容易招來淺薄之人的誤解,乃是非常革命性的東西。於是保羅將自己所受到的攻擊的話語,照樣拿來反擊猶太人。如第七節一樣的抗議,實際上就是為了善就可以作惡一樣的論調,這真是完全沒有意義的,是極其背乎理的。於是他最後說,“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八節後半),對那些發出愚言的人發出了簡短而強烈的斥責。

以上,保羅站在猶太人的立場上,提出了四個抗議并一一回答。他是將這四個抗議輕輕拂去。可能他是覺得認真地對付辨明這些實在是過於愚蠢。大概他是面帶微笑而說這樣的話。實在來說,他是輕易就使愚言褪去了。所謂名刀一閃而足以斃敵。這就是保羅的回答,雖然輕快,卻是很好地刺入了敵人的要緊的地方。

第九節開始,保羅回到了本論。既然已經將外邦人全然定為罪人,猶太人也全然被定為罪人,雖然後者會提出二三抗議卻又被擊退,這裡終於可以將人類全體的罪都定下來了。首先說,“這卻怎么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决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九節)“我們”是指著猶太人。然而,猶太人在作為罪人這一點上比外邦人有長處,也就是能成為外邦人以上的罪人。不然,在罪人的這一點上,他們和外邦人並沒有區別。正如第一章後半到第二章所證明的,“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於是這兩種人,是當時人類的兩個大類(從文化和性質上來看),因此,就證明了所有的人類都是罪人了。這樣,保羅就將接下來十節到十八節,引用聖經來為自己九節裡面的斷案作了後台。這是保羅常用的慣用法,當時非常有力的辯證法(當然如今也一樣)。現在我們再一次來看下面的證據。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满口是咒骂苦毒。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他们眼中不怕 神。

這是詩篇和以賽亞書各處所引用的聖經。於是我們要注意的,是這裡不是單純的羅列,而是按照順序列舉的。最後的話,乃是第一句所照應的,作為“沒有義人”的理由,就說“他們眼中不怕神”。這之中共計十句,乃是“沒有義人”的說明。也就是這裡集合了聖經,集合為一個思想,我們就可以驚歎與保羅顯明的手段。“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乃是萬人有罪的總括的斷定。於是接下來就是將萬人有罪的狀態仔細描寫,第一是“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說明了罪的根源(明白的人,乃是指聰明的人,能認識神的人)。接下來,“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這裡述說了人類全體所行的惡,這裡更加深入細說喉舌唇口的邪惡。這裡是以言語發生的人的罪。於是接下來就是“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說的是實行上的罪,接下來兩句說明了他們的結果。然後最後總括全體,對著第一句話的理由,乃是“他们眼中不怕 神”。這是整然的思想的順序,引用了有力的聖經,來證明自己的說法,我們要承認這強力的保羅的手腕。這真是有力的模範一般的聖經引用。

前面所說“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是一個比喻,本體是巴勒斯坦那裡以自然岩石洞窟來作的墳墓,將其遮蔽的石頭蓋子挪開,顯露出其中的醜態。

這裡當然會引起一個疑問。人類是完全腐敗了的,義人已經一個都沒有了,這是保羅說過頭了嗎。這其實不是議論的問題,而是事實的問題。相對的善人和相對的惡人都是一樣,在人類世界里很多。然而絕對的善人和義人,有一個嗎。即使有些稀少的這類的人混進去,這是例外,所謂例外是證明了總則的。無論什麼人裡面,都有不善不義的成分混在裡面。即使外表不顯明出來,心裡也是潛藏著的。有著漫長人生經驗的老者,在這經驗之上立腳,同樣會認同保羅的斷定。

義人,或者在世上有那麼一些,然而那是從人看起來的義人。那不是從神那裡看起來的義人。“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 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詩篇十四篇里如此說。確乎,耶和華在天上看人之眾子的時候,如何有一個人可以成為義人嗎。在鑒察人心的主那裡,在一一細數人頭髮的主那裡,我們的全部都是赤露敞開的,這樣還有一個人是義人嗎。像克倫威爾一樣的偉大的人,也是一樣充分承認自己的罪。其他人也可以推理而得。啊,所有人都是罪人,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曾經一個人都沒有,現在也一個人都沒有──除了那至聖的拿撒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