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講 律法的能力

羅馬書之研究之第三章十九節二〇節的研究

如在前講所說,保羅引用了舊約的話,為自己人人有罪的主張背書,用下面一樣強硬的語言結束了本段。

19 それ律法の言うところは、その下にある者に示すとわれらは知る。こは各人の口ふさがり、また世の人こぞりて神の前に罪ある者と定まらんためなり。20 このゆえに、律法の行いによりて神の前に義とせらるるもの、一人だにあることなし。そは律法によりて罪は知らるるなり。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這是羅馬書裡重大的一語,應該說是真正的革命思想的發表。並且這是從第一章十八節開始的人類都有罪的論說的總括或說是結論。實在來說,保羅是為了說這兩節而行筆至今。他描寫外邦和本國的民的醜陋之處豈是無故的呢。他是為了導出這重要的結論而描繪他們的醜態于畫布之上。現在我們來將這些聖經直譯如下。

19 それ律法の言うところは、律法の下にある者に語るとわれらは知る。これすべての人の口ふさがりて、全世界の、神の前に罪に定められんためなり。20 何ゆえとなれば、律法の行爲によりては、肉の人は一人だに神の前に義とせられざればなり。そは律法によりて罪の認識あればなり。

19 我們曉得律法所說的話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這是為了叫人,所有的,啞口無言地,普世的,在神面前定罪。 20 說為什麼,這是因為按著律法的行為,肉身的人一個都不能稱為義。這是因為因著有律法,就有了對罪的認識。

“義人連一個都沒有”這樣的話,是到十八節為止的保羅的主張。然而十節到十八節的引用句很多都是和外邦人有關的,這樣的時候,猶太人可能會反駁說他們沒有理由被這些聖經節所定罪。兼顧了對此的回應,給出了到此為止最終的結論的就是十九節和二十節。

十九節的“律法”是指著什麼,有三種的說法。第一說是指著廣泛的道德律(以色列之外的人也包含在內),第二說是指著摩西的律法或者摩西五經,第三說則是指著舊約的聖經。在這種前後關係上,我想我們只能採納第三種說法。這是因為前面的十節到十八節的引用裡面包含了詩篇、以賽亞書、箴言等處(如果因為這一節和前面的引用沒有關係的話,這個律法就應當是指著摩西的律法)。“律法”指著舊約全體說的例子,當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一節。所謂“律法上記著說”,引用的乃是以賽亞書。還有約翰福音第十章三十四節,那裡引用了詩篇的一節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此外還有約翰福音第十二章三十四節、十五章二十五節等等例子。

因此,十九節的前半可以換成是“我們曉得聖經(舊約)上的話都是對聖經以下的人說的”。在律法以下的人,他們經常如此自誇。這樣的話,他們豈不要伏在律法所言之下嗎。既然在這裡指責了罪惡,即使這是在指責外邦人的罪,他們不也當自己深深鑒察,來對照自己嗎。這是十九節前半的意義。邁爾以非常簡潔的話說到這意義,“在律法的範圍內活著的人,無論律法說了什麼,無論是對猶太人說的,是對外邦人說的,都當認為是對自己說的”。我想這確乎是保羅的真意了。

我們以今天的事情來舉例子。新約聖經指責人的罪。有的信徒以為這是指責不信之人的罪,可能就心安理得;然後可能自以為是神聖磐石而自誇。這是有人告訴他,因為聖經是對在聖經之下的人也就是信徒說的,因此就算是指責不信之人的罪,信徒也當拿來自省。這樣說就和保羅的態度酷似了。

十九節後半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塞住那主張自己無罪的口,叫人無可抗辯,全世界就都在神的面前被定為罪人了。首先塞住外邦人的口,然後塞住巧舌如簧的猶太人的口,全世界,無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都在神面前定為罪人,這就是舊約律法的目的。因此,舊約聖經一面指責外邦人的罪,一面指責以色列的罪。“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現在外邦人的罪已經顯明,而猶太人也同樣定罪的話,全世界就都定為罪人了。如此,若舊約聖經是向其下的猶太人說話的話,也就是顯明他們罪的了。這樣,這裡聖經的光照明之時,世人就都被定為罪人了。這是保羅的論法。他如果今天活著,必然以聖經責備不信之人的罪,然後以聖經是為其下之信徒而寫之書這一理由,同樣定信徒的罪,好叫全人類,無論信徒和不信的人,都在神的面前定為罪人。

這是在神的面前,而不是人的面前。無論在人面前怎麼看,保羅的問題不在這裡。或是聖人或是君子,還是聖潔的信徒,偉大的有信心之人。或者是有高貴人格、深奧見識的人。這都是人的面前的事情,是在人的限度中顯明的,不是在神的面前。也就是在地上的一角觀察地上的動靜,而不是從天上俯瞰全地。然而“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之時,人都是罪人。在神的面前世人就都是罪人。

二十節乃是十九節的理由說明。“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這是前半的話。“行律法”乃是說摩西律法所命定的行為。“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申命記四章一節),這就是舊約律法的根本基調。

然而誰又能夠完全守住全部的律法呢。就算外表能夠全部守住,心裡還能完全守住的人應該是沒有的。心裡不能完全遵行但是外貌不得不強行守住,這決不是純真的道德的行為。神的光如探照燈照我們的心。我們的不義是非常明顯的。在行律法上,人都是不能完全的,因此靠著行律法沒有一人能在神面前稱義。如果有其他的叫人在神面前稱義的辦法的話另說,但就行律法而言,一個人也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稱義。因此,律法不如說是為了定眾人有罪而存在的。律法指示人當有的行為,卻不給人行的力量。人有了律法,只是明白了自己的罪。這其實就是律法的主要目的。律法是在神面前彈劾沉醉于罪惡的全世界的人的東西。於是保羅說了二十節前半的理由,就在後半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照了律法的鏡子,人就認識了自己的罪。也就是律法是叫人類知道罪的東西。因此想要藉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是想得而不得的。

以上是十九節和二十節的大意。仔細思想所看的內容,回味裡面的思想,誰能不說這是革命性的大思想呢。保羅用這話作為人人有罪論的結尾,在這裡結束本論的第一段,并從下一節開始打開新局面,提出拯救的福音。所謂道窮則通。靠著律法得救已被強烈地斷定為不可能,這裡就開始了全新的福音救濟的新局面。在這個意義上,這兩節在羅馬書里占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不能忘記這一點。

“律法”又如何呢。如十九節所言,是指著全體的舊約聖經,大多也是指著摩西的律法或者摩西五經而言。“律法是有能力的權威所命定的,在必要的情形下以刑罰來保證強制性的行為的規則。在聖經裡的這個詞的主要的意義就是在此。”(出自戴維斯的聖經字典)有能力的權威,對以色列而言當然是耶和華神。律法本來就就是祂所出的命令。這正是律法的聖潔公義并良善的地方(羅馬書七章十二節)。然後,伴隨著刑罰,這也是律法的特色。也就是和遵守之人得著豐滿祝福相對,違反之人將遭受刑罰(從耶和華自身而來,或是從祂所立的王而來)。這是猶太律法的特色。也就是帶著賞罰的預示的被命定的行為的規則。換句話說,這是滿載著恐懼和盼望的預期的命令的集合,這也就是律法。

律法也就是道德。因此,關於律法,保羅如此說,廣泛的道德律也是如此。他是摩西的律法之下培育而成長的人,並且基督的福音是作為加在摩西的律法之上的東西而從猶太的國中生發出來的,因此他雖然只略略地以摩西的律法進行論述,他的論說本身當然也是適用於整一個的道德律。換言之,他在這裡是講論摩西的律法,其實也是在講論著道德律。外邦之中自然也有道德律。某個民族里有一個有形的條文或教訓,在其他民族那裡可能就是單純憑著良心和本能的實感形成的不成文法。然後無論是哪個名族的人,都不能以他的道德來稱義。以更一般的話說,人類這種存在,無論是誰,都不能用道德的行為來在神面前成為義,都不能進入真正意義上的得救。這是因為人在道德上並不能得完全。因著道德人知道罪。道德是神“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而給人的東西。這不是貶低道德,而是顯明他的本性,決定他的價值。

我們日本人也是同樣在道德的石洞內成長的民族。曾經如此,現在也是如此。在社會中最濃厚的乃是道德的氛圍(這麼說並不是說我們民族在道德上優秀,如同歐美各民族宗教氛圍濃厚但在宗教上並不優秀一樣)。因此,在對萬事萬物的判斷的尺度上最主要的就是道德率。忠孝仁義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基調。這正是道德——至少在表面上——是我們社會最上者的證據。因此在這裡說“道德是顯明人的罪,不能救人”的話,其提供了革命的思想乃是不言自明的。如果這個建議成真,那麼道德的根基之家庭教育、以道德救人為宗旨的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也就是虛無的努力的積累而已,要如同無根基的房屋而崩塌。這乃是對道德本位的社會的屬靈革命的提唱。顯明了道德不是救世主,並且以此將人和社會從根本上改變,並且要在信仰上重建起來。如此,保羅的此言,在道德為本的人與社會看來,是提出了不可忽視的大問題。

然而基督教的主張是極為明了的,沒有一絲疑義的餘地。“只有基督教的教導是主張人不能靠著道德得救的”,有學者如此說,這真是至言。說基督教主要是要提供最高的道德,而福音的最大特征被認為是優秀的道德觀,這樣是為了避免世界的誤解而做出的妥協態度。基督教的優秀道德不過是附贈,絕不是主體。因為人不能靠著道德得救,所以為了救人的福音,就無論如何不能以道德為本。人在道德上不能完全,因此道德的行為在神面前不能稱義的主張,是以拯救為中心的福音不得不做出的極力主張。實在來說,保羅因為這個主張多次受到了執拗的迫害、讒毀和中傷。他的敵人在他的所往之處如影隨行,在明裡暗裡,為要打碎他和他的傳道。然而他排除萬難維持主張,並且是高調的。

黑暗縱然追逼光明,但光逐漸變得明亮。他是為了救人——正是為了救人——要一點點地點亮心靈的火炬。

某神學家說,“保羅將基督的單純的教導變成了複雜的神學教義。他如果不這樣做,基督教就還是猶太山地之間的美麗的道德宗教吧。”果然如此嗎。我們今天不在這裡作長篇的議論。只是從人生的實際經驗看來,保羅的主張是獲得事實,是我們不可否認的。道德是聖潔公義的,然而我們發現了我們自己完全不可能行得完全,照著這個標準,我們就有了無法靠著自己稱義的實感。

如“十誡”這樣的道德律是完全的,但人類實在決不能因此得救,反而要被其審判,就明白了靠著律法的行為是不可能得著義的。此時,襲擊我們的實在是罪惡的苦悶。這是從魂的深處湧出來的,想要除去卻又不能的心靈的呻吟。因此,想要用小小的理性思想來打消這一實感,是不可能的。

即使我們下定完全遵守律法的聖潔的生活這樣的決心,卻又看到自己無法全守律法的道德上的無能的樣子,這又當如何呢。決心和實態,理想和現實的差距,正如天上閃耀的星星之間的遙遠。因此,道德絕不能叫人得著得救的快樂。道德律越是優秀,就越叫人看明自己無法企及。因此,不能靠行律法得救實在是人實際體驗中極為明了的事實。

這樣道德的要點在哪裡呢。所謂這乃是叫人知道罪惡。“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保羅是這樣說的。當然,道德的目的一半,不能不是人與人之間行為的標準。然而道德的目的本身乃是叫人認識罪惡,這是不能不承認的。不明白基督教就去先讀了“山上的教訓”,這要去行出來那是一試就知道不可能的,然後就以為基督教是最困難的寒冬而逃命的人也是有的。這是以為基督教只是一個單純的道德宗教而已。“山上的教訓”是天國的律法,啟示那些得救的人所當守的道,也同時是叫讀的人知道自己的罪在何處。確乎,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道“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也就是道德有能力叫人知道罪惡,但在救人上完全無力。確乎,道德的能力和無力在這裡是非常明白的了。道德能夠叫人承認自己是罪人,然而其他地方就沒有什麼能力了。這是保羅極力主張的,這也是從人的實際經驗中,那些認真去踐行道德的人的體驗中,如同白晝那樣光明的真理。只是淺薄地在外部看這道德,並且自己也在外頭觀望,做一個輕薄淺陋的道德家,過這樣的人於輕佻浮薄,到底不是能說起人生根本問題的人。

在這裡當想到的,是我們日本國過去幾十年教育的失敗。現在,明治大正的忠君愛國為基調的道德教育已經歸於失敗,這是誰都承認的事實。現在教育當如何擺脫困境,如何打開新局面,這是現在苦心的光景。實在來說,像現代日本人這樣受到至矣盡矣的倫理教育的人是沒有了的。歐美的有識之士也明顯承認這一點。然而結果又如何呢。今天舉國豈不都是腐敗、不義,如同沉浸在氾濫的渾水之中嗎。像是和不良少年和不良青年相競爭一般,不良壯年和不良老年飛揚跋扈的樣子又如何呢。節義掃地,德操遁跡,這乃是現代的實際狀況。這是在是已經到了道德破產的深淵邊上了的我們的現代社會。

啊,這就是全部的道德教育的結果嗎。是的,這就是全部道德教育的結果。道德並不具有踐行的力量。因此只包含了道德的教育,並不具備叫人離開惡的能力。道德是叫人認識罪的東西。因此道德教育的寄過,人認識了自己的罪,同時也認識了別人的罪。充分承認自己的罪惡的同時,也就用銳利的眼睛去看別人,沉迷于對他們的指責之中,這樣的現代的狀態,實在是道德教養的性質和其結果的實證。也就是道德的教義,並不能叫人的道德提高一點點,只是叫人對自己對他人的道德批判越發的敏銳。正如保羅所斷言,因為律法便產生了罪的認識。

對照倫理道德的標準的時候,全世界都在神的面前被定為罪人。靠著行律法,沒有一人能得稱為義。這樣,人就完全陷入了絕境。確實,人在道德上已經陷入了絕境,換言之,以道德得救的人類的企圖已經絕望了。然而,人被困住了,神並沒有被困住。神為了救人,就打開了心的局面。也就是下一節里所強調的,“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這就是信仰的路。這樣,在律法里窒息而死的我們,在信仰上要活過來。按著律法不能成為義的人,因著信可以稱義。這裡救恩就臨到人,喜樂的甘露就滋潤靈魂。

保羅為了提倡這一新原理,就在第一章十八節開始提出了人類都有罪的主張。特意不加掩飾地揭露人類的罪也實在是為了達到這一結論的手段。為此,將成為障礙的路上的大石頭小石頭都一點點挪去,終於到了第三章十九節和二十節,到達了第一段的目的。於是如同凱歌高奏,這兩節大聲疾呼。為何而有的凱歌呢,不用說,乃是因為到了通向福音拯救之山的野地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