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講 亞伯拉罕的信仰

第四章的大意

以上兩回的準備研究已經過去了,現在開始我們又要進行羅馬書本文的研究了。羅馬書到第三章為止,就是告一個段落。人人都是罪人,因此人在神面前總歸不能以行為稱義,因此只有靠著神的恩賜來得著義,然後神將這個義賜給我們,叫我們這不義的能稱為義,這又是因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而成的,這也是如今我們單單因信基督而得稱義,好叫人沒有地方可誇,所有的美善都在於基督——這是第三章為止保羅所告訴我們的。

他接著進到第四章,開始講述以色列的始祖亞伯拉罕的信仰。以色列的始祖和我們現在有啥關係,以為就這樣不用看了,這樣的人也有,其實是大錯特錯。這是非常重要的地方,熟讀這一章就可以知道。我們要充分重視這一章。

首先看這一章的構想,大約顯然分成四段。第一段是第一節到第八節。這裡是引用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顯明這是純粹的恩典,是最大的幸福。這裡顯明了亞伯拉罕的信仰的性質。接下來的第二段是第九節到第十二節。這裡的主眼是因為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前得稱義,他的信仰的實例是對全人類作出的模範,因此無論是外邦人是猶太人都可以以他為信心的師傅。不見外形而見其心,保羅的深邃在此可見了。第三段是第十三節到第十六節。承受世界的後嗣並非因律法應許給了亞伯拉罕的子孫。所有效仿亞伯拉罕的信心的人,也就是在靈性上的他的子孫,是被應許的承受世界的。換言之,凡是效仿亞伯拉罕的信心的人,是那承受世界的。這是第三段的主眼。到了第四段是十七節開始的部分,這裡亞伯拉罕的信仰是完全確信神的應許的信仰,我們也與他相仿,若真實相信“那叫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那麼我們也可以和他一樣被稱義。以上面的思想為骨骼,第四章就成立了。

要充分領會羅馬書第四章的意義,就要再一次學習創世記第十一章開始的亞伯拉罕的生涯。首先與父親他拉一同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搬到了哈蘭,然後按著耶和華的命,出了哈蘭進了迦南,並且又往南去,終於在饑荒中下到了豐富的埃及,又再次回到迦南,在那裡和侄子羅得分開居住,又從耶和華那裡領受了偉大的應許,得著了以撒,然後這以撒又献给了神,等等。他的生涯就是這樣波瀾壯闊,多有豐富。這樣,學習他的生涯,也不單單是對研究羅馬書第四章有用,而是作為信神之人的生涯的榜樣,對基督徒大有益處。不僅如此,對所有的人類,知道亞伯拉罕的事跡也都是有意義的。畢竟,他和路德、彌爾頓、華盛頓等等的人一樣都是世界著名的人物。像他一樣的世界著名人物的生涯和信仰,探究起來,想必對人都是有幫助的。現代人不太顧及亞伯拉罕這樣的人物,以為古舊,而去追捧康德、歌德、席勒等近代人物,知足于是,以為寶貴,卻不知他們這些近代優秀人物也多是亞伯拉罕與他子孫的門徒,這是捨本逐末了。這樣不溯源而上去追尋歷史追求這一大生命的泉源,也是件奇怪的事情。

如同前述,第四章是述說亞伯拉罕的信仰。對此,現在的人大概會說,我們是要跟從保羅學習得救的道理,這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的事情我們學他做什么呢?我們只要明白基督的福音就够了,其他的我們都不需要知道。然而,這是既不認識保羅也不認識亞伯拉罕。保羅本來就是猶太人,而亞伯拉罕則是所有猶太人肉體上和靈性上的先祖,也是信心的偉大榜樣。到現在為止,保羅都是在講說福音的中心意義不是由于行為。那么,對此他的同胞們就要說,“我們的信心的師表,亞伯拉罕,是這樣的嗎?”如果亞伯拉罕也是如此,那麼他的論述就得着了完全的背書,否則他的論點就不能成立。簡單地說,對於猶太人保羅而言,没有亞伯拉罕的支持,他的真理不能得到主張。所以,這是他在第四章里要明白地講述亞伯拉罕的信仰的理由。

這樣,保羅是偉大的革新者,也是偉大的保守者。革新和保守是他的表裡。他是兼有這兩方面的健全的人。偏向一面,則成為不健全的征候。如同沒有沒有根的花,過去沒有,將來也沒有。真理的特征是在過去有著確實的根底。保羅所串講的福音,乃是根植於亞伯拉罕和其他許多以色列優秀的限制和世人的美善信仰和思想裡,因而健全確實,也是真正革命性的。以人類過去的經驗作為背書,這是真理之所以為真理的所在。福音在這個意義上,勝過了其他所有宗教和思想。僅在我們日本民族看來,如果福音真的是神的真理,就要來充實我們民族過去所抱有的所有的優秀信仰、思想和精神。也就是後者並不是前者的背書,這是我們能顯然斷定的。我們祖先真正保有的最寶貴的東西,在提煉之後就可以在福音中看見。革新也就是守舊,進步也就是保守,保羅在這古舊的亞伯拉罕的歷史上——在時間的流淌中幾千年相隔的悠久過去——發現了引導新時代的神的福音的好證明。越是最古舊的,也越是最新鮮的,這是神的真理。這永恆性正是這特性所發表的。

首先看這第一段,也就是第一節到第八節,如同前述,乃是在描述亞伯拉罕的信仰的特質。第一節說“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在肉體上,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是怎樣的,這就提出了第四章開始的問題(保羅提出這問題的理由我們已經述說了)。這樣說來,亞伯拉罕乃是非因行為得稱義,而是因信稱義,從而說明這是恩典和祝福了。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裡,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這一保羅的主張就清楚了。創世記第十五章第六節裡說,“亞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這裡第三節裡保羅引用了。兩者的比較來看字句有點差異,這是因為保羅用了希臘文譯本,意義是一樣的。也就是亞伯拉罕是由神指教了這信仰乃是義。換言之,是神將亞伯拉罕的信仰算為義了。

如果從普通的道德的角度講,善行(行為的義,功德,付出)才能算作義。因此人是要因善行而為義。然而亞伯拉罕並非因行為,反而是因信仰被稱義。也就是這個信仰能被算為義,被神承認。算這個動作,就是明明不是,但是當作是;也是在賬本上頂替記錄的意思。亞伯拉罕的情況是,行為方面另當別論,耶和華將他的信仰在賬本上當作義記錄了。因此這就是恩典。如果是因為行為得著義,當然就是從耶和華那裡得著工價的義;既然是因為信仰稱義,就全然出於恩典。

這樣,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他這樣的信仰的性質又是如何呢?這是當然會問起的問題了。說起信仰,很多人就以為是單純的“熱信”。看到忠實地出席聚會的人,常常會評價其為熱心的信徒。然而僅僅出席禮拜就算是熱心了嗎,到底這個人有沒有真正的信仰也不得而知。在世界上的日常生活完全就是另一套,也就是自己生活上一點點都沒有基督的精神的樣子,和不信的一樣甚至更加卑下,只在聚會上熱心,就認為是有信仰的人,想著這樣也可以因信稱義的人也是有的。這種人以為宗教就是在安息日運營莊嚴的儀式以及出席,然而安息日之外就完全和不信的人一樣。詩人Hiccha所謂的“一周只拿一天給神,其他六天獻給瑪們”。這是對信仰的完全誤解。也有人認為信仰就是知道一系列的教義知識,以保有正統派的信仰作為誇耀,這樣的人以此為義。這種人在知識上的確信非常強固,在攻訐其他信仰以為異端上非常熱心。因而宗派心十分強烈。然而,叫人得以為義的信仰並不是這樣的。知識上的確信絕不是叫人稱為義的信仰。

亞伯拉罕的信仰絕不是上面這些信仰。“亞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亞伯拉罕信神,這話是非常簡單的。然而這實在是非常強的話語。信神是指著信神的自己,不是信關於神的知識。是全然信賴神,不是信別的人事物。親子關係、師徒的關係、友人的關係,最為理想的狀態就是建立起完全的信賴。直到建立起互相的信賴,這關係才真正進入理想的狀況。毫無疑惑,完全相信交託給神。亞伯拉罕在這個意義上相信神,所以因這個信仰稱義。

亞伯拉罕的信仰就是這樣的信仰。他的生涯就這樣證明了。聽命說出哈蘭就出哈蘭,聽命說出埃及就出埃及,聽命說獻上獨生子以撒又從了。沒有任何躊躇也沒有懷疑。即使有麻煩和不合时宜的要求,或是有在人情上悲哀痛苦的,也並不在其上糾結,只是立刻順從神的命定。這就是真正的相信神的自己。相信神,相信神自己,這就是信仰。因為有這信仰,亞伯拉罕才被算為義。

以信仰為相信而仰望,只向上仰望而不反省自己的狀態是危險的。信仰是相信神。因此要以神的命令來行動。信仰的生涯乃是信奉神的自己,遵從祂的旨意來度世上的日子的生涯。住在這個以為黃金是萬能的當今時代的我們,也逐漸保有了這樣的不好的精神,若是這樣,無論我們怎樣自以為信神,這樣子的信仰是不能被稱義的。不拂去這樣時代的不好的精神,代之以跟從神旨意的信仰,就不能被稱義。應該迴避國際戰爭的罪惡,現在誰都感受到了。這樣的和平實在是要以裁撤軍隊來達成的。各國召開會談來討論裁軍也罷,要實現不再有戰爭的理想也罷,其實軍備緊縮自身都到底是無法實現的。其實和平不是會議開出來的,乃是從信仰而來的。完全相信神的話,軍備縮小這種事情當場就能實現。世界各國之所以一邊希望和平一邊又不能實現這個夢想,就是因為沒有充分的對神的信仰——特別是自稱基督教國家那些國家。此外,對個人也罷,自稱是有信仰的,卻無法明明白白地捨去沾有罪惡的職業,也是沒有真正對神的信心的緣故。不耕种不紡線的野地飛鳥神尚且養活,為啥認為祂會叫一個信祂的人餓死呢?真正相信神的話,就要相信祂的保護,能以脫離這樣罪惡的職業了。

「譯者註:作者內村鑑三曾因拒絕向天皇的軍國主義、以人為神的教育敕语鞠躬而辭職,這裡的批判可能就是有感而發。類似的操作還有王明道幹過。」

以上這樣的,就是相信神的信仰,是被稱義的信仰。亞伯拉罕在這一點上是信仰的師表。我們也當如此學習。

第二段(第九節到第十二節)的主題如前面所述,這裡也有錯誤的理解說,這論割禮的部分,和我們這些非猶太人沒啥關係。假如我們把它看成洗禮,我們有必要再思考一下。亞伯拉罕不是接受了割禮之後被稱義,而是在此之前被稱義。同樣,我們也不是接受洗禮所以稱義,而是因為稱義了所以才接受洗禮——如果有必要的話。安立甘會那種以洗禮自身為大功德,接受了人才能稱義而得聖靈的主張,乃是在形式上賦予了過大的價值,而本該立足於靈性上的部分就墮落於形式了。信仰就是信仰,是相信神和祂的獨生子基督。有這個信仰,就如聖經明示的,可以稱義。洗禮如果只是形式,那麼隨之而受也可,不進行也可。彌爾頓、克倫威爾、約翰福克斯等人的信仰,事實上是這樣的信仰了。

第三段(第十三節到第十六節)的主題也是一樣。所有效法亞伯拉罕的信仰的人都是世界的承受著。他肉身的子孫只得了迦南的地土。然而他靈性的子孫——學習他信仰榜樣的人——卻要得著世界萬物。“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哥林多前書第三章第二十一到二十二節)。成為承受世界萬物的人,這是因信稱義者的特權。

第四段(第十七節到第二十五節)乃與第一段相似,是說到亞伯拉罕的信仰的性質。他信“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因有神的應許說祂的子孫要如同天上的星,那麼“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接到獻上以撒的明亮的時候也是“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十九節),毫無遲疑。使無變有,將死變為生的神,這是他所信的。“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第四章第二十一到二十二節)

我們也如他一樣,應當相信這“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相信這位神,不思死亡但思生命,不思無有卻思已有。所愛之人遇見死味,就當立刻想到復活的早晨,傳講如同基督復活一樣,祂要將在祂那裡的人都一同復活。否定死亡,肯定生命,這是基督徒的特別的特征。亞伯拉罕的這個信仰,這是我們必須要學習的,我們也當相信這位將復活的恩典賜給相信的人的神。“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叫那在耶穌那裡的人也要復活的人,相信這位神,不算死亡為死亡,而是想到永恆生命的門戶,在永生之中忘記死亡的人,這樣的人要因著信仰而被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