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人安在
21 Jul 2019 - Sinri Edogawa
2019.07.21 其人安在
1 耶穌往橄欖山、
2 昧爽返於殿、民咸就之、乃坐而訓焉、
3 士子與法利賽人、曳一行淫時見執之婦、置於中、
4 謂耶穌曰、夫子、此婦適行淫時見執、
5 若是之婦、摩西律命以石擊之、爾意云何、
6 此言乃試耶穌、欲得所以訟之、耶穌鞠躬以指畫地、
7 衆問不已、耶穌起曰、爾中無罪者、可先以石擊之、
8 復鞠躬畫地、
9 衆聞之、自長至幼、一一皆出、惟遺耶穌、婦猶立於前、
10 耶穌起、謂之曰、婦歟、其人安在、無罪爾者乎、
11 婦曰、主、無之、曰、我亦不爾罪、去之、勿再犯也、○
(约翰福音 8:1-11)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
平民、士子、罪妇
我们看见这段经文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前两节。殿里发生的这件事,除了三方当事人外,还有许许多多的吃瓜群众在周围。当时耶稣清早来到殿里,百姓们就来了。这些百姓他们不是特意来看非常设法庭的热闹,而是来寻找并靠近耶稣好听祂的教训。于是耶稣起来教训他们,这时候法利赛人和文士捕捉了一个雌性来到这中间。当耶稣嘲讽他们之后,他们一个一个都走了。对,文士走了,法利赛人走了,众百姓也都鸟兽散了。那里只有耶稣和那雌性了,耶稣也就吩咐她不可再犯罪,然后让她走了。一开始就只有耶稣一人,最后依旧只有耶稣一人。
我们是否能体会到耶稣的孤独呢。神的儿子在地上并没有同伴,神在宇宙之间也是如此。有许多的百姓听见祂的教训,又有许多律法学家晓得神的律法,但他们经不住耶稣的一问。他们的策略乃是逃走,离开主的面,免得良心的控告抓住他们。法利赛人自己觉得自己是义的,要指责别人是不义的,他们发现自己有罪。众百姓或许没有那么高傲,毕竟自己没那么多文化,也懒得去明明指责别人,但是他们姑且心里也记得摩西的律法,觉得犯罪暴露了的人就该被弄死,不小心他们就发现自己也有罪。最后有一个是准备受死的人,她既不躲也不逃,她知道自己有罪,逃避也没有用,却领受了耶稣的释放。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这是个定律,人人都符合这一条,在神的面前,都是亏损不足的。人本该活出神的形象,显明神的荣耀,但是人的自由意志叫人犯罪堕落,从此人所寻求的就是自己的义和自己的荣耀了,这就是他们的私欲所生发的果实。无论人活成了什么样子,他来到神的面前的时候,被神的圣言光照的时候,他就站立不住。这不是文字和言语的理论叫人心里震动,而是神的大能和权柄叫人知罪。
如同先到审判案前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提摩太前书 5:24)
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诗篇 90:8)
这个妇人那一天被活捉,看似是不幸东窗事发,其实反而给她了脱离永远灭亡的路。她的罪显明出来,经过了众人的审判,并且经过了主的审判;但是她并没有得着本该领受的宣判,反倒被耶稣开释;然后,她不是徒然而去,乃是带着上主直接的命令而去,乃是叫她从此不再犯罪。她是个罪人,这不错,但是她却是一个先经过审判的人,经过了对付,可以重新去过日子,过去的罪竟然不被纪念。虽然她没有像撒该一样波澜壮阔的表述,也没有如瘫子一样获得公开的赦罪宣告,但她所得的是释放。从前捆绑和压制她的罪行已经过去了,如今,她被命令去制服伏在她门前的罪。
然后那些围观的和寻畔滋事的人又如何呢?他们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他们在那一天其实也到了审判台前,他们的罪也被上主的圣言所光照,但他们所生发出的举动是逃避,这叫他们错过了对付的机会。他们的罪被留下,直到他们经过了所有的日子,如同一声叹息,至终承当上主公义的愤怒。因此基督给教会权柄,好惩戒那些不听从的人,免得公义失落,败坏人的信心,也叫众人因此受光照,好趁着还有机会及早悔改。
关于过度解释淫行的讨论
妇人被指控的罪行是淫乱,因此有人会将其与撒玛利亚的妇人作对比,通过类似的脑补,得出一些诸如“明知被人唾弃也不能不犯罪真可怕”之类的结论。我觉得这是没有必要的。人会犯罪和人要吃饭基本概率一样。有的人是不碰雌性,但是喜欢贪赃枉法,难道就算为善了吗?不然,都是罪,在神眼中没有一点好。当然也有属灵的淫乱,人心或偏于邪也并不是少见的事情。
为什么特意讲到是行淫的妇人呢?因为只有行淫是不可能一个人完成的,而他们只抓了一个人来审判,这是板上钉钉的违背律法。
然而既然讲到淫乱,不得不再次温习伟大的单身狗保罗的指示: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哥林多前书 7:1,2,9)
所以有时候搞得过头了的事情都会出问题。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注: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 (提摩太前书 4:1-3)
华夏古时流传大禹治水的事情,靠堵是不成功的,只有靠疏通才能缓解洪灾。人类这种东西的邪恶是免不了的,非要把人弄成圣人,好像死命堵洪水,一时堰塞湖景色也还行,等决口了就来不及了。这个道理适用于很多情况,娃子玩手机美滋滋也一样,只要让娃子喜欢上手机之外的东西,他就自然不会盯着手机了。问题是你拿得出比手机更好的吗?怕不是你自己也捧着手机当聚宝盆。所以主日学的孩子,为什么到了初高中之后的年纪,会逐渐让家长感觉不爽呢?就是因为家长只会做河堤,建设堰塞湖和地上河,堤坝越筑越高,看起来还很安全,聚会也去,上学也去,也没离家出走,但是哪天天雷滚滚下一潮大雨,或者累积小流终成洪涛,这个堤坝就垮了。往往压抑得约厉害,垮得也约厉害。不过也不能完全怪家长,家长小时候也是这么过来的,可能当时堤坝没垮成,就以为这个治水经验是万能的。不得不说这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情,但却是一代又一代的连锁反应。
律法
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各书 4:12)
律法是作为约存在的
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有罪阻隔,不能直接来往,人不能靠近神,无法与神直接交通,也不能要求神什么。神出于自己就与人立约,使人与神之间建立起联系来。神与人立约,是神出于恩典给自己加上限制,让人可以更加信靠祂。
- 神与挪亚立的约,包括脱离洪水和不再有洪水,后者有彩虹为记号。
- 神与亚伯兰立约,因他的信心,应许他后裔和土地;之后,神又重新与他立约,并给他改名为亚伯拉罕,指出这后裔将从撒拉而出,并立割礼为证据(创世记 17:11)。
- 神在西奈山经由摩西与以色列众人立约,颁行律法,我们也称之为行为之约,并以守安息日为证据(出埃及记 31:16-17)。
- 神与大卫也有立约,保证大卫的家和王座直到永远,一个显然的标记就是圣殿。
- 新约。
律法需要有强力的保证
神所发布的律法,神自己保证它能被执行,在地上有神设立的权柄,但其不一定完全,因此神在终末之时设立审判,叫所有人按自己所行的受审判。
律法是审判的标准
摩西的律法,是以十条诫命为总纲的,这十条诫命乃是神的指头写在法板上的,这是律法的立法根源。这同时也是神与这一民族所立的约,我们今日因为有了更新的约,就称之为旧约。律法若没有保证执行的权力,就不能生发效用,人也不惧怕它。摩西的律法乃是以神的权威为后盾存在的,今世所触犯的,即使躲过了今世的审判,也有神的最终审判兜底。“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马书 8:3)。这律法乃是人所不能守的,因为律法是针对罪的,所以罪人就被针对。律法的总纲是爱神和爱人,这个在伊甸园里就演绎了不可能——公然违背神,并且堂而皇之地坑人。因此,律法的义要成就在人身上,按照人的天性是不可能的了。然而律法需要有人执法。自然,如果神亲自事无巨细地执法,让人违背律法一下就立刻遭报应,那么人很快就死光了。为了让人有悔改的余地,神在旷野设立了各样的礼仪,用祭物的血遮盖罪孽。并且为民事纠纷设立了各类规条,叫人能够参照执行。这些的道德律、礼仪律和民事律构成了整个犹太人的宗教文化。在这些律法之下的人,就受其管辖。至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表示,他们并非没有律法,律法这一精神已经铭刻在人类的心理了。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马书 2:14-15)
律法主义的本质就是等价交换。这与无条件的恩典正相反。
按律法审判的地位
法利赛人和文士缠着耶稣的时候,耶稣在地上用指头画字。虽然不知道画了啥,但我们知道律法的法板也是神用指头写下的。耶稣这一个动作,是否能让这一群人回忆起律法的本源呢?律法是神给人的,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马书 10:5)。人当自己谨守遵行,再叫人遵守才是好的。人的问题在于自己守不好,但喜欢指出别人守不好,然后摩拳擦掌打算法办。
执法
严格执行律法倒是不错,但人的问题在于选择性执法,或者叫做为了违背律法而执行律法。法利赛人带了这么个雌性来,说是活捉的,但是我们知道,雌性光一个再怎么折腾也犯不了律法上的奸淫罪。显然,他们把雄性放跑了,或者这个雌性是被钓鱼执法抓住的,总之,按照现在的话说,违背了程序正义。按着审判说,他们不需要耶稣来审判,他们有公会可以定罪,当然不足以执行律法的刑罚。或者他们可以直接去找罗马人。然而他们为什么要来找耶稣?当然是为了找耶稣的把柄好灭了耶稣。你看,为了这种违背律法的事情,可以堂而皇之地用律法当枪使。
让我们引用一下鲁鲁修。“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同样,可以用律法去对付人的,必须是有被律法对付之觉悟的人。换言之,人要去按照律法审判他人,就要保证自己能够经得起律法的审判,或者即使经不起,也要有与对方一同被律法所灭的觉悟。这就是执法的正义。然而人不都有这等觉悟,反倒仗势欺人,为非作歹,这样行事必要遭设立律法之主的审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问题也大多由此引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则是封建时代的梦想。今天的人既然失去了上主的法律,无视了上主的权威,就努力把持立法的权力,让自己躲进安全区,而让他人被限制,看起来倒是人人平等了。所以,唯有上主所设立的律法,既有万有之主为保障,则无人可以逃避。事实上,“公义”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词,以人类的想象力,无法领会它的奥义。公义乃是属乎神的,唯有祂是公义的。
爾意云何
吕振中将这句话翻译为“那么你呢,你怎么说呢?”比和合本更加接近原文,也就更加具有通用性。他们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他们无知所以来谦卑受教吗?是因为他们真的陷入两难所以要求指示吗?他们没有律法可以遵循吗?他们的动机只是想抓取些把柄,好满足他们除掉耶稣的愿望。他们问了一句,还不够,耶稣在地上画字,他们就一直问,“衆問不已”。这是一幅何等可憎的场景!但是这就是人类的光景。安静的基督和喋喋不休躁动的人类,如此真实地呈现在我们眼前。自以为义的人往往话比较多,而自觉有罪的人无言可答。但是那些话多的人,也经不起基督的一问。
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神,我们固然会去做一些求问的事情,但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带着自己的动机和预设去的。在我们问的时候,我们的心乃是愿意得着一个符合我们要求的答案,而不是去遵行接受的命令。因此,亚伯拉罕直言拒绝了财主其言也善的祈求,因为他的兄弟们不需要再求问就可以知道答案;并且以西结传达上主的话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来是求问我吗?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你们奉上供物使你们儿子经火的时候,仍将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吗?以色列家啊,我岂被你们求问吗?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
你到 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他们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恶。你在 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 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 (传道书 5:1-2)
雅各书里面也劝人去勒住自己的舌头。无论是对神讲还是对人讲,都要谨慎。对神乱讲,一语成谶;对人乱讲,点地狱火。录音机是个好东西,人要是时刻能录下自己的言语,及时复盘复盘,我觉得人应该也会从老到少一个个都溜了。所谓“被害者的正义”,这往往是喋喋不休造成的,或者促成了喋喋不休。受苦而话多的人,并不是真正背十字架的人。效法基督,背起十字架跟从主的人,乃是不为自己说什么的人。他们在世上或许留下很多关乎神和道的言辞,却极少留下自己的声音。
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 (以赛亚书 53:7)
由此看来,诉说媳妇邪恶的婆婆,诉说婆婆奸诈的媳妇,她们都选择错了方式。沉默是最好的审判,人无需为自己主张正义,因为这是不信神的公义。但是人应当为他人伸张正义,“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以赛亚书 1:17)
我亦不爾罪
先述祖兄在书中指出,基督在地上并没有站在审判人的立场上。约翰福音指出,“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翰福音 3:17)这不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不再有审判——审判被延后了。基督不是在地上做审判的工作。审判这犯罪的妇人是地上的执政者所当作的工作,至于他们是否能秉公执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同样,耶稣也懒得掺和人分家产的业务,直白地说,谁立我作你们的审判官。祂在这里的回答也可以理解为,你们这群人要执行摩西的律法可以,只要你们中间有配得上执法的人。你们有勇气不惜触犯罗马法律来坚守摩西的律法,那你们就是顺服神但不顺从人的,也好,然而你没这胆子;你们若是从没犯过罪,那么也好,都已经是神一般的存在了,摩西和罗马都不用怕了,然而你不是。这个皮球就又踢了回去,因为如果他们不拿起石头来打她,他们就是违背律法的,他们如果打她,他们就会被罗马人干掉。
耶稣在地上所显明的是福音,祂的工作如此,祂的目的也是在此。人在地上犯罪是免不了的,这是人天然的生命的作为,无论显明还是隐藏,人总是有罪的。因此耶稣在地上不是做定罪的工作——因为不信祂的人,已经被定罪了。耶稣在地上所作的是传福音,并成就了这福音。这关乎的是上主的国度,而不是地上的国度。因此祂对彼拉多断言,“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们也当从了祂去。我们不是在地上关心世俗行政的事,而是关心神的国度的权益。
两国论
关于基督徒能否参与行政,述祖的立场是承认政府但不参与执政事务,这是一个新鲜的两国论。我们要注意其要点,即不能陷入无政府,也不能让出基督的权柄。
另附加尔文所谈及的两国论,基本一致。
区分属灵和属世的政府,外在的管辖和良心的管辖
- 因此,为免它成为绊脚石,我们要注意,人处于两种管辖之下(duplex esse in homine regimen),一种是属灵的,良心藉此管制操练敬虔和敬拜神;另一种是政治上的,藉此教导各人作为人和公民所当履行的本分(第四卷第十章第3-6节)。这两种形式通常被强当地被称为属灵和属世的管辖;前者关乎灵魂的生命,后者关于今生之事,不仅包括饮食衣着,而且包括执行法律,从而使人清洁、尊荣、节制地度日。前者管理灵魂,后者仅仅管制人的外在行为。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后者为世俗的国度。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1559年,3.19.15。
我们既已说到人受双重的治理,又已充分论到那在人的内在心灵里与永生有关的治理,所以在本章中,我们要讨论到民事判断和统制行动的政治。……第一,在我们未开始讨论这个题目之前,我们当首先重述两者间所已立定的区别,不然,恐怕要蹈世人的覆辙,把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不合理地混乱起来。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福音所应许的自由,是要人惟独顺服基督,不注重人间的君王或长官,他们便以为若见到有任何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柄,就不能享受自由了。因此,他们以为除非改造整个的世界,废除一切的法庭,法律,和长官,以及任何被他们认为足以妨害自由的事,什么都不会好转。但是,凡能区别身体与灵魂,今生和永生的人,就不难了解基督属灵的国和属世的政府,乃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而且彼此相距天壤。既然以基督的国为属世界的,乃是犹太人的愚昧,我们就当照圣经的明白教训,看我们从基督的恩典所领受的好处乃是属灵的;因此我们要把那在基督里应许给我们的一切自由,限于其固定的范围内。使徒保罗虽在一个地方劝人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但为何在另一个地方却吩咐作仆人的“不要因此忧虑”(林前7:21)呢?这岂不是因为灵性的自由很可以和属世的奴役并存吗?他以下的话也有同一意义,他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又说:“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在这些话里他表明,不问我们在世人当中的情况如何,或是在那一国的法律下生活,都无关重要,因为基督的国不在乎这些事。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1559年,4.20.1。
然而我们去看各主流宗派的信条,往往都会写明基督徒的政府的关系,并未禁止基督徒从政,这是因为他们来自基督教的国家,如果基督徒均不参政,则国将不国。因此,他们往往也否定与世隔绝的派别,而这些派别因为极端的缘故往往也滋生出异端来。之前好像有个电影《血战钢锯岭》(英语:Hacksaw Ridge),里面的主角倒是很符合拒绝从事战争杀人的信条,只可惜他并非基于传统的宗派,而是来自安息日会,我们已经明确这是异端,但他们在守安息日和拒绝杀人之类的条文上是严守律法的。
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 (浸信会1689信条 24:2)
但中国特色的基督教环境,由于并不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因此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商榷。总之,取舍和决断在于个人的良心和认识,不应通过组织体系进行强迫。
勿再犯也
这是基督福音的光。犯罪不是问题,问题是再犯罪。一方面,基督差遣保惠师来到我们中间,并且重生我们,以祂的生命与我们的天然相争,好叫我们因在基督耶稣里,就得保守脱离犯罪的光景。另一方面,在主观上人有软弱,祂的宝血也照样存留并作用于悔改者之上。这样,预防和挽回并行。
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约翰福音 5:14)
我们可以回忆起耶稣是怎么对三十八年的瘫子说的,祂叫他痊愈了,但祂特意回去遇见他补上这一个警告。人最不幸的事情,莫过于目视天堂,却又坠入地狱。人最可惜的事情是在地上享受了基督的恩典,却不是那被拣选承受永生的人。因此,对于那些本来就熟知律法的信徒,希伯来书特意强调了人的责任,就是承受恩典得蒙赦罪之后,不能再去犯罪。人知道律法和违背律法的刑罚,如果触犯,则必要承当刑罚。那么,对于已经为信徒预先承受这一切的基督耶稣,祂的救赎大工既为众圣徒所知,凡信祂的人就不可故意犯罪滥用祂的宝血。
话说回来,基督教的本质,不是在解决人要死的问题,解决人虚空无聊的问题,而是解决人的罪的问题。神要与人同住,这罪乃是拦阻,因此神为了祂所拣选的人规划了救赎的工作,当人在基督里因信称义,并且活在属天的地位上藉着圣灵的大能胜过罪恶时,这就成全了神的心意,神也要因此得荣耀。在两律的交战中,人若不敌于天然的欲望和恶魔的诱惑,这就是软弱。若人放纵于此,这就是故意犯罪了。基督教对付罪的方式不是人工教育,而是死。基督死,信基督的人在地位上因信和基督同死,并且看自己向着罪是当死的。只有通过死才能从罪中得释放(罗马书 7:1-6)。
聚会处的信仰体系表述,似乎以浸礼为分界分为两个,浸礼之前是相信上天堂,浸礼之后是努力进天国。同时认信到追求得救到受浸,这个过程注重的是内里信心的建立,所谓注重生命;人接受浸礼之后,既然保证上了天堂,就传授一下新生命的信息,然后就让人自己和先达们一起努力了,目标是被提进天国去得千年的奖赏。这里往往会产生一个可怕的误解,让人觉得得救上天堂,至少保本了,后面的努力多多少少不怎么要紧。当然我们相信,神的作为并不会被拦阻,祂所赐的生命永蒙保守,祂的爱也激励我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永远这么苟下去。这个就是相关的教育缺失的后果,因信称义读了,却没看到雅各书警告的因行为称义的要求;甚至于接受了浸礼,对基础的信仰还未认信完全。既然“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那么要信的内容有多少呢?不错,有生命的感觉,圣灵也工作在人身上了,人能够一信相信了,足够可以受浸归主;埃提阿伯的太监是认真听了腓利的查经,主动要求受洗,他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受浸前道没有清楚领受,生命不过略有皮毛,受浸后又缺乏关怀坚固,这样很有徒然的危险。这在主日学的娃子里有足够多的例子,年轻时受浸→继续为非作歹不受管教→教会爱心包容→长大进入世界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接近甚至真的离道反教这样的套路我们也见过了。所以我个人虽然自身如此,还是比较反对给孩子过早行浸礼;太早的话孩子啥也不懂就人云亦云的信,连要理都说不清,这个和婴儿洗有啥区别。扯远了,总之浸礼之后不应当给人造成一种大事已成的印象,而是要在浸礼之前就完整地教育以整一个的要理问答——人的堕落、基督的救赎、以及新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