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講 神的義(四)
第三章二五節、二六節的研究
在律法之外,如今神的义显明出来,也就是神将这义赐给信基督的人,这是因人人都犯了罪,就不能自己达成义了,唯有接受神的恩典,毫无功绩地得以称义(不用代价,全是恩典)。这是基督的赎罪所带来的。以上是保罗在到24节为止的部分里所谈到的内容。这里不得不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必须要有赎罪呢?毕竟不经过赎罪,罪的赦免也是可能的,这样想来,特地设立这个必要的赎罪手续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既然可能会提出这个问题,作为回应,25节和26节已经在这里了。也就是说,这两节已经说明了赎罪的意义、必要性、理由等等。换言之,这是对赎罪的内里的观察。
日文圣经里,这两节翻译成“神因着这血,设立耶稣作为信徒的挽回的供物。这是神将先前忍耐过去的罪一概宽容了,如今为了将这义表明出来,也就是将信耶稣的人称义,并且也表明祂自己是义的。”现在将其意译一番如下。
神设立了耶稣作为挽回的供物(这是因信而得的,是藉着祂的血所提供的)……这里第一是说,神过去在忍耐中放过了罪恶,是为了将义表明出来;第二则是为了在今时将这个义表明出来。这样,神自己显明为义,并且同时也是为了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应该说。这两节实在是罗马书里最重要的话了。详细我们日后再讲,这里只描述个大概。
自古以来,有许多的人在这两节上有思考,尝试详细解释这两节的圣经学者也不可胜数。就算是平信徒,在这两节圣经上多次思想,或迷惑,或笃信,或喜乐,或悲伤的人也多么的多。这决不是简单的地方,说难的话还真是难。然而,圣经是为万人的灵魂而写的书,又是阐述神的教训的,因此即使是困难的地方,其着眼点也应该是普通的平信徒所能理解的。只是在非主要的地方有难解之处,有种种的解释,难以断定。然而这些不能确定,在全体上也没有影响。像这两节,在意义上大意是明显的。然而这个是针对信福音的人而言的。对于不信的人,到底还是搞不懂的。同时,信徒如果不明白这些,那就是巨大的耻辱。这个都不能理解的话,那在信仰的道上不过是婴孩。因为这两节乃是在讲福音的根本。
看这两节,和前面的24节同样简洁。24节是12字组成,这个我们前讲已经说过了,又看第25节,是22字组成,26节是26字组成的,如果去掉冠词,则这个字数还要少。大真理——福音的精髓——论述这真理的话倒是非常简洁。也就是说,这是真理的结晶体的汇聚,每个结晶体都没有附加什么解释。也就是都是在揭示真理,而不是解释真理。因此读者必须要加上说明去读,否则没有读懂之道。
如前述,这两节乃是24节所提出的救赎的说明。这样我们首先明了的是下面的三件事情。
- 神以耶稣作为挽回罪人的供物。
- 到如今为止神都是宽大的,如今终于显明了祂的义。
- 上面的作为的目的是称圣徒为义,又显明神自己为义。
细节暂且不论,这三点乃是读了这两节就能明了的。首先认明这些明确的点,就能为理解全体起到重要作用。
接下里我们来大致表述一下上面两节的大意。要很快明了全体的意义可能对很多人有压力。这样的人首先应当注意开始和结尾。也就是先思考“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这一句,然后是最后的“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两句的意义清楚了,有联络了的话,也就知道中间的话的意义了。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什么意思呢?“挽回”是谁要挽回谁的意思呢?很明显是神要挽回人的意思。看这世上的亲子关系,孩子作恶,令人愤怒的时候,父母是不能去挽回孩子的(如果不是愚蠢的父母的话,绝不会作出这种没有考虑的事情的)。神和人之间产生的距离,既然其根源是人的罪,那么神就不能随意挽回人类。
这样,就需要人来作挽回的工作了。这样,神就可以被人挽回,能赦免人的罪了吧?如果没有这样的挽回的话,神就永远不能赦免人的罪了么?这样的话,神还能称为爱的神吗?需要有挽回才赦免人的神,岂不是残虐的暴君。即使没有挽回祭,自由地赦免人的罪,称不义的人为义,神就是爱的神。这样,为何需要挽回祭呢,这个疑问不可避免。古来许多优秀的基督徒将主的十字架视为挽回祭是事实。路德、加尔文、克伦威尔、弥尔顿、班扬皆是如此。此外,和他们一样相信而的赦免的人有无数。他们都一样相信着若没有基督的十字架就没有罪的赦免。
对此,我们稍微考虑一下。孩子对父母犯了罪的时候,孩子认错了,父母要立刻饶恕吗?这时候,父母立刻轻易饶恕的话,孩子就感到轻松,此后岂不是更加随意地去犯罪吗。也就是一言认错就饶恕,孩子就读取了父母的内心,孩子随意犯罪,并不悔改,只要嘴上认个错就世界和平。如果这时候,父母为孩子的罪受了很多苦,经历这这苦之后才赦免孩子的话,孩子因此认明他罪的可怕,真正悔改,生发出以后决不再犯罪的决心。如此,父母为爱的缘故,不会轻易饶恕孩子。为了孩子考虑的父母不会放任孩子沉溺于罪恶的道路。为了让孩子不再重蹈覆辙,这是父母当然要做的事情。这不言自明。
对于国家层面也是一样。所有的犯罪者,只要懊悔一下就可得赦免如何?他们就更加随便作恶,然后被捉了就嘴上懊悔一番。这样,国家失去秩序,化为恶人横行的世界,是必然的。我们知道有杀人的人。他们杀完之后多半在后悔。然而因为后悔一节就可以饶恕他吗?这样主权的威严就失丧了,国法的权威就堕落了,国中遍布犯罪,举国无秩序化。不但如此,对于犯罪者本人而言,也是重大的不幸。这必然无法唤起真正的改悔,让他们更容易犯罪。这里必须要有刑罚,这对他们生发真悔改的缘故是必要的。如果杀人者真的悔改了,就恐惧于所犯的罪,不如说会自己愿意去死,表明对自己罪行的歉意,并且也盼望维持国法。
神不能轻易饶恕有罪的人。祂若无条件饶恕罪人,祂就失去威严,祂公义的权威也堕落了,祂的宇宙秩序也就崩坏了。也就是神将不神。神的威严是必要要保持的。祂的公义的权威也是需要保持的。祂的宇宙的秩序也是需要保持的。神不能背乎自己。因此“刑罚”是必要的。公义是必须要维持的,公义立以威严。即使是神,也不能从宇宙中排除公义。因此,公义连神都束缚了。祂自己建立公义,并且自己遵行公义。如果有一国的主权者自己立下宪法,就需要自己被宪法所约束。在这样的公义之上,神不能轻易饶恕罪恶。刑罚是当然伴随着的。换言之,神需要以公义赦免人的罪。不仅如此,不能轻易赦免人的罪,这将是罪人自己的不幸,他将会因此轻视罪恶,随意犯罪,并且越发沉溺于最终之乐,终于生发恶果。这样,神就不能白白赦免人的罪。这是神作为神而维持公义的缘故,并且为了罪人的缘故,是非常必要的。
神想要赦免人,然而没有刑罚的赦免又不可行。如果对罪人有正当的刑罚,人类就无人能逃脱灭亡的悲惨下场,然而神既然对人有爱,这样的事情是难以忍受的。为义的缘故,不能不刑罚;为爱的缘故,想要去赦免。要叫他们灭亡吗,还是叫他们存活呢。是永死还是永生。是永远的否定还是永远的肯定。是永远的黑暗还是永远的光明。是永远的咒诅还是永远的祝福。是永远的悲哀还是永远的欢喜。是永远的绝望还是永远的希望。——要从其中作选择是非常困难的事情。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想要将水火不容的两者兼容并蓄,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却能。”(路加福音 18:27)神将祂的“独生子”差遣到地上,将祂钉在十字架上,在祂身上永远处分掉了人类所有的罪,以此打开了赦免人罪的道路,叫我们这些信祂的人,在祂里面罪过得以被刑罚,在祂里面被称义,并且我们在祂里面一同得以复活。这是超越人类的伟大智慧!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将这个极为困难的疑问,以祂独生子的降世和受难,完美解决了。这样既建立了义,又遂行了爱。罪被刑罚,又被赦免。人被灭亡,有永远活着。人在基督里永远灭亡,又在基督里永远活着。
既然领悟了上面的话,就可以对照最后一句“神显明自己为义,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叫这话的意义明了。也就是神设立耶稣作为挽回祭,将祂钉在十字架上,在祂里面刑罚了人,同时也叫人称义。也就是祂在刑罚人上显明自己的义,又在赦免人的罪上叫他们得以称义。刑罚和赦免,定罪和称义,这样两件事情,藉着基督的十字架同时成功了。也就是“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显明自己的义的同时也称人为义。然而这里并不是说到“人类全体”,只有“信耶稣的人”。当然在原理上,万人都因着十字架上得以称义了。然而这个原理只有在个体上适用,才能生发果效。也就是说,信基督的每个人,在事实上被称义了。也就是悔改罪恶归服神,信从主耶稣基督,这样的人才能被神称义。因着信仰,才能得着这个特殊的义——也就是不能为义而有承受的义。
如此,主的十字架乃是将天地之间的阻隔除去的唯一途径。十字架立在地上,其顶端通天。因有十字架,神可以自由地赦免人,叫人称义。这样,人才能因罪被消除,神与人之间的隔阂被除去,就不再恐怖,坦然来到施恩座的面前。也就是神和人的阻隔因着十字架被除去了。因此,神和人可以公开接近。最就是如此可怕的东西,有罪神和人就不得不分离。只有这罪消除之后,神和人之间才能建立和平。这样,人类才能明白这罪是需要付出神的独生子来死这般重大代价的,因而就得以警戒不再犯罪。不再疑惑,反而因得着和平、希望和光明,就得以献上感恩为祭物。啊,主的十字架是应当称道的。
今人往往言说,因为神的爱,悔改的人立刻就得救了,十字架赎罪之类的都不用了。这样的言论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完全没有接触到活的生命的本质。靠这样浅薄的歪理就安心,实在是文字游戏一样。人的罪是十分深重的。因此,绝对不能没有救赎的存在。这是寻求神的公义时人类的本能的要求。因有基督的赎罪,神就自显为义,同时也称信基督的人为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实在是深奥尊贵的事情!
如此,知道了25节和26节的开始和结束,这之间的内容的意义也就明了了。“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在基督以前的人类中间,神的刑罚只是执行了一定程度。这刑罚与罪比起来非常的轻。如果神向人类要求与罪相抵的刑罚,那人类立刻就全部灭亡了。然而并非如此,刑罚是轻的,恩典是重的。这样,不认识神的他们,既然不明白神的宽恕,就不觉得罪是关乎死的可怕,因此越发行恶直到如今。今天人听见神的刑罚,仍然不深留意中,也就和这种精神相同。然而这是极大的错谬。罪的工价乃是死。有罪的地方,就一定有死。那为何人类没有早就全灭呢?这答案就是神的宽恕。也就是“在忍耐中宽容罪”,并且这宽恕是用别的途径来刑罚人类而实现的。时候既然到了,祂就差祂的儿子道成肉身降到世上,以祂十字架上的死,将人类深刻的罪恶处分了。也就是“为了显明祂的义”了。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终于时候到了,基督降世而来,在十字架上死了,这里神的义就显明出来,因此人都仅仅因着相信基督,因信称义而得存活。这样义和爱就共存了。神因十字架完成了刑罚和赦免,灭亡和拯救。在义的范围内施与怜悯,乃是父神明显的特征。
像上面这样,救恩来自于神而不是来自人。因着信仰而不是因着行为。这实在是绝大的恩典。因此人一无可夸。这就是保罗在27节所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接下来就是进一步描述这话。如果人因着行为得以称义,那么人就可以自夸。然而谁都没有能力靠行为称义,只是因着信仰而被赐给义,这样人就毫无可夸之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