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

29 Oct 2019 - Sinri Edogawa

2019.10.29 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使徒行传 24:24-25)

“神爱世人”这一宏大的叙事里的神是一位独一的神,乃是绝对公义的存在。如果不理解神的公义,就不能理解神的爱,必然以十字架的道理为愚拙。使徒保罗讲论基督耶稣也是如此。在保罗看来,与人辩论有没有神是没有意义的,人的问题不是无神论,而是不把神当神而已。因此,如果没有神,就没有绝对的标准,也就没有绝对的公义。

与绝对公义相对的,乃是人的不义。不义有大有小,小到暗藏心中的诡诈,大到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天真的孩子会自私,狡猾的大人会斗争。凡不义的都是罪恶。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大概是刘备讲的。但是人能不作恶么,我们人都是有良心的,这是阻止人作恶的最后防线。大家还是有良心的,毕竟良心有时候会痛;良心会痛侧面证明了什么呢,证明你有不义,换言之,你有罪行。为何人会有昧着良心也要做事情的时候,或者有良心麻木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因为人的自我存在罪性。这就是我们宣称的,人人都是罪人。

我们往往能想到罪的损人效果,但我们也当晓得罪的更大后果,乃是亏缺神的荣耀。神创造的一切之内,凡不义的就有罪,罪是如何定下的呢,就需要律法为标准。广义地说,人的天良就是律法;狭义上,摩西的律法是成文律。人是否由内到外对此毫无抵触呢?显然不是。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同时叫人克己,这里就讲到了节制。律法是人靠自己的能力来脱离罪恶的一个标准,人通过节制自己的自我,限制自己的私欲,让自己的罪性不发作产生罪行。人类的美德大抵如此,为了取义,人能付出代价。为何人会有这样的节制的努力呢?因为罪是有工价的,罪也是招来审判的。这审判和罪行连接,伴随人的一生。因着罪的阻隔,人与神乃是隔绝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 6:23),肉身的死是清偿人肉身所犯出来的罪的途径,人死了,一切地上的律法都完结了,不再追究。但是人是否只有肉身呢?肉身之外还有灵魂。罪恶的本性,那驱使肉体犯罪的罪性,在灵魂之中要受将来最终的审判,并因为其罪过受第二次的死,这样方能填满神的公义的要求。

神的爱则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来。神的儿子降生为耶稣,作为弥赛亚,作中保死在十字架上。祂为我们死,承担了我们肉体和灵魂当受的罪的刑罚。神为我们失去独生爱子,叫我们重新得着天父。